汉南法院巧用调解平息两类群体性纠纷

2014-01-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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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汉南法院共受理8批劳动争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群体性案件,涉案人数达189人,全部通过调撤方式结案,及时化解了矛盾。

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主要是由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或政府行为引起。群体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是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部分业主维权不理性、开发商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这两类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因此处理难度大。一是案件涉及利益纠葛复杂,矛盾尖锐。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通常涉及到工资待遇、社保等问题,部分争议涉及政府行为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直接用法律规定审理,若处理不当极易引起集体上访事件;二是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此类案件通常是成批出现,对第一批案件的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大量的诉讼涌入法院;三是当事人互相串联,群体性纠纷中个案情况都有所不同,但当事人常采取“抱团策略”,多次要求合并审理。

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特点,区法院巧用调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一、制定方案是前提。一方面要制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预案,充分考虑到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避免事态扩大化。另一方面是要制定详实科学的调解方案,通过阅卷约谈等方式厘清双方争议焦点、把握案件特点,从而游刃有余的展开调解工作。

二、寻求突破是重点。群体性纠纷中人数较多的一方当事人往往采取“抱团策略”,相互串联,但总以其中几名当事人为首。针对这一特点,法官在调解之初就重点围绕带头的几名职工展开工作,说服他们接受调解方案,并配合法院动员其他员工接受调解。这一突破通常会使得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势如破竹。

三、各个击破是关键。群体性纠纷当事人往往持有观望心态,集中调解很难有实质性进展,因此采用单独调解法更为适合。对于情绪激动的,以安抚、倾听和劝解为主;对于只求速战速决的,合理考虑其诉请并积极促成当庭支付;对于从众观望的,动员其他已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对其进行劝解和引导。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逐个击破,调解工作才能够一气呵成。

四、联动机制是保障。积极号召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到调解中来,并与其保持经常性合作关系,共同探讨调解工作方法,利用制度搭建的平台来化解群体纠纷,真正发挥出联动机制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