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黑恶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建立黑恶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检察机关移送的黑恶案件一般应于当日审查、登记,并移交本院刑事审判部门;
二、刑事审判部门在收到立案部门移送的当日分案;
三、黑恶案件应在卷宗整卷右上角贴明“涉黑涉恶”专用标识;
四、设立黑恶线索举报箱和举报电话{84851379(24小时)、84856433},在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后三日内移送给公安、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
五、黑恶案件一般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六、黑恶上(抗)诉案件应在上(抗)诉期满后三日内移送市法院立案一庭;
七、黑恶案件判决、裁定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执行;
八、已审结的生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当在三日内移交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立案部门应于当日立案并移送执行部门;
九、执行部门在收到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后应尽快办理、执结;
十、本院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等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