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须知

2014-01-03 14:30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http://whzy.hbfy.gov.cn/

执行案件由谁管?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①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四份;

②生效证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③申请执行书原件二份;

④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一方又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决定暂缓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执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如何对执行提出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能否对执行提出异议?

可以,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期间的交通费、通讯费是否能计算在总债务中?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