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2018-09-20 15:22
来源: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1.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

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日省会议后,武汉市接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作重要讲话,提出“五个进一步强化”要求。

3.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

1、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2、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鄂办发〔2018〕6号)

3、3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武发办〔2018〕5号)

4、4月11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武经开办〔2018〕24号)

4.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个?

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对比表


打黑除恶

扫黑除恶

谁在扫?

公安部门

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访、工商、民政等26个部门联合参与

怎么扫?

露头就打

严打、深挖、横扫

扫什么?

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第一阶段(2018年):迅速启动、深入推进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2.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司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16.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17、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要素是什么?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18. 督导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督导重点围绕6个方面: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1)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3)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整治突出问题的情况。
  
(4)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情况。
  
(5)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19.扫黑除恶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4859833  举报邮箱:zzb84890078@163.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27-84893110    举报邮箱:whkfqgafj@163.com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7-84852111   84856952    8485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