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法院向校园“套路贷”受害人返还被骗款10万余元

2019-11-04 16:47
来源: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不断推进,汉南区人民法院各部门不断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1028日,汉南法院将一起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中追回的十万余元赃款集中退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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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月,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并组织百余名在校大学生列席旁听。汉南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祥等9名被告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被告人徐某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组织成员也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生效后,汉南法院及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组织专门合议庭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清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十万余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到位的款项制定了分配方案。但由于距离案件发生时间较长,部分受害大学生已经毕业,返回老家或者参加工作,无法通过电话或者原学校进行联系;有的受害人由于前期受骗的经历,心存恐惧,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为了切实维护受害人的权利,执行法官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的配合,多种渠道寻找受害人,最终联系到全部受害人,并于1028日集中返还受害人财物。

受害人李某系武汉某学院在校学生,领取款项时他表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贪图方便快捷而陷入‘套路贷’的麻烦之中,对学习生活都造成了极大困扰,非常感激公安和法院能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没想到可以追回损失,法院通知我来领款的时候感到很意外也很开心。”

执行法官在为受害人办理完退款事宜后,向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要吸取本案的经验教训,办理个人借贷业务需选择正规机构,一旦发现“套路贷”应及时报警,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接下来,汉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宣传平台,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典型案例,同时要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巩固成果,迎接新考验,推动此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