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

2014-01-03 14:31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http://whzy.hb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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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其他机构或个人根据事实的法律的居中调和下,互谅互让,达成合意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院调解,就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所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同判决一样,也是我国人民法院终结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的好处:

   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我国,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可以去提起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它会引起二审,诉讼又要经过一段的时间,所以打官司它往往有一个比较长的这么一个时间。但是调解如果说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话,那么当事人是不能够上诉的,诉讼也就到此为止。因此可以节约相当多的时间,诉讼期间的种种费用,当事人的精力等等。

所以说对争议各方而言,在纷争初期达成和解,既可以减少压力,节省事件和费用,又可得到圆满的解决方案,包括使持续的关系得以维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效避免双方因诉讼而导致关系的对抗和恶化;对社会而言,则可以减少矛盾及达成和谐,对经济和社会皆有裨益。

调解的效力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原则上应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之后,就具有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法律规定有三种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一个是离婚诉讼调解和好的,第二类是收养关系,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第三个是已经即使履行完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