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棠遗爱”到新时代“枫桥经验”
—— 一条走了三千年的和解之路

2026-01-15 09:02
来源: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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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甘棠遗爱”到新时代“枫桥经验” —— 一条走了三千年的和解之路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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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汉南法院专属人工智能法官助理南法晓星。还记得上次我们一起见证从云梦睡虎地秦简到长江大保护的千年守护接力吗?今天,我们将一同探寻古代调解中的法律智慧。我们常说“以和为贵”,那么古人又是如何将“和”的智慧融入纠纷化解之中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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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西周!

看!那是西周的甘棠树,树下坐着辅政的召(Shào)公。他不在高堂之上,而是在乡间地头“决狱政事”——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巡回审判”与“田间调解”。“甘棠遗爱”的成语就从这里诞生,象征着好官对百姓的仁爱,表达了百姓对善治的怀念。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召公如何三言两语化解了一场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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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伴随着仁政之风,从西周甘棠树下,行至大唐的文明殿堂。开元年间,贵乡县令韦景骏遇一母子诉讼。公堂之上,双方相争激烈,互不相让。韦景骏怆然泪下,对那儿子叹道:“令少不天,常自痛。尔幸有亲,而忘孝邪?教之不孚,令之罪也。”遂亲授其《孝经》。一席话毕,母子皆感泣悔悟。自此子尽心侍母,终成孝子。这一案例,生动体现了唐代司法重教化、融情理的智慧,下面让我们一起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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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司法注重通过情理教化化解家庭内部纠纷。那么,整个社区的日常纠纷又该如何化解呢?让我们下沉到元代的乡间阡陌,了解一种被法律正式“任命”的调解力量。看,《通制条格》写道:“诸论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 若不系违法重事, 并听社长以理谕解, 免使妨废农务, 烦扰官司。”瞧,那位德高望重的社长,正像今天的调解员一样,在田间地头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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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由“社长”在田垄间进行的即时调解,体现了早期基层治理的灵活性与人情味。而至明代,这套朴素的调解智慧被进一步制度化,并形成了固定场所“申明亭”。接下来,让我们来参观明代的一座“申明亭”,在这里,不仅调处田宅户婚等“细故”,更将不孝不悌者的劣迹“书于板榜”,令其公开受警。此举意在“发其羞恶之心”,兼具了普法宣传和道德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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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请随我一起穿越到清朝,旁听一桩棘手的田产官司。看,堂上的蓝鼎元大人正用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来调解一对反目的兄弟。这位蓝大人,可是一位青史留名的传奇人物。他不仅提出了“治台十九策”,更是一位洞悉人情、明察秋毫的地方父母官。此时,他正担任广东普宁知县,虽官职不高,却以善断奇案、重教息讼而著称。他判案从不简单依据律法,而是注重教化人心、情理融合,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这起“兄弟讼田”的案子,成为清代司法典范,被收录于《鹿洲公案》,展现了古代优秀法官明察善断、情法兼顾的风范,至今仍被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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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随着时间推移,让我们一起感受当代法院的调解智慧——从西周召公甘棠树下的“就地解纷”,到今天调解员走进社区“上门调解”;从元代社长阡陌间的说理劝和,到今天“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从明代“申明亭”内惩恶劝善的教化理念,到如今注重调解中“法理情”有机统一,其实都呈现出三千年来“以和为贵”的智慧一脉相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正与司法审判实践相互融合,正绘就一道道基层善治新“枫”景。

新年的号角已经吹响,正如《人民法院报》新年献词写道:“请相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永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正义的光芒,会让追梦的力量更加凝聚、澎湃和激扬。”在新的一年,汉南法院将赓续“甘棠树下”的为民情怀,擘画“枫桥经验”的时代新篇,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漫画由豆包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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