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会同汉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 选任名额
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汉南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确定汉南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70名。其中现任的18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均已届满,本次一并进行换届。
本次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14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5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汉南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四)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汉南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汉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武汉开发区三角湖路群众信访接待中心2楼221室,联系人:夏伟 ,联系电话:027-84859820。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汉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个人承诺事项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分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名称 | ||||||||||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被推荐人 意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2: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人免冠登记照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
职务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申请人 个人意见 |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个人承诺事项表
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担任人民法院名称 | ||||
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否□ | 全国□ 省□ 市□ 县区□ | |||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否□ | 全国□ 省□ 市□ 县区□ | |||
承诺事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 是□ 否□ | ||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 是□ 否□ | |||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 是□ 否□ | |||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 否□ | |||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 否□ | |||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 是□ 否□ | |||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是□ 否□ | |||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是□ 否□ | |||
9. 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
是□ 否□ | |||
10. 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是□ 否□ | |||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 否□ | |||
12. 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 否□ | |||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我愿就相关承诺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