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法院学习“失信黑名单”司法解释突出“四个强化”

2013-10-1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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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失信黑名单”司法解释,该院精心组织了专项学习培训活 动。学习培训活动突出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院长殷磊担任组长的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执行局、办公室对“失信黑名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要求和目标。
  二是强化全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将司法解释全文扫描上转到本院内网,供全体干警阅读学习;执行局召开局务会,组织全体执行干警逐条研读,着重了解和掌握《规定》的出台背景、现实意义、操作程序;院办公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院学习《规定》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学习培训中存在问题,要求执行干警“回炉”领会思考,力求学懂学透。
  三是强化统筹推进。最高法院针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执行实践中,只有因案施策、统筹推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四是强化实施准备。《规定》的重点是“三个一”:一个机制,“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一个平台、执行指控中心;一种威慑、失信黑名单。围绕上述重点,我院已对尚未执结案件进行失信情况清理,对于存在《规定》载明情形的被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失信风险告知书》,并将尽快建立执行失信风险告知、失信名单纳入、“点对点”通报、失信名单删除等制度,修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则,做好执行格式文书修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执行决定文书制作专项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