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彭家利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案号:(2019)鄂0113执408号
执行依据:(2019)鄂0113民初103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1105923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105923元
被执行人:李猷,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翠堤春晓三街6座3层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851113****。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支付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7-84852115(李法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