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强制腾退兑现胜诉利益,“快剑”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2024-08-31 16:17
来源: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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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退行动开始!”在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汉南法院执行干警进入案涉土地,开始进行腾退工作。

近日,汉南法院在“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中,组织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完成了1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和腾退工作,顺利执结一起涉土地物权侵权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辖区布局战略性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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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企业遇“梗阻”

2009年,张某从汉南某农场下属某大队处承包了10亩土地用于经营鱼塘,后于2016年在大队工作人员见证下将鱼塘及鱼塘上的房屋、增氧机等设施设备转包给了李某,李某承包鱼塘后发现不符合基本养殖要求,遂与大队协商后达成了承包费与水利条件改造“两不找”的口头协议,但一直未与农场或大队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2022年,农场根据辖区整体经济发展布局及自身投资发展需要,计划引进一家种子企业,需要将鱼塘所在土地作为企业经营用地,多次与李某协商土地腾退事宜无果,遂于2023年诉至汉南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与农场形成事实上的承包经营关系,因双方未约定承包期限,农场作为权利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终止承包关系并要求李某返还土地,最终判令李某腾退案涉土地。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主动腾退,于是农场申请强制执行。



审执联动保“畅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在案涉土地处张贴腾退公告,并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主动履行腾退义务。但李某仅将案涉土地上的增氧机等动产搬离完毕后,便对土地上的房屋置之不理。由于生效判决书并未明确腾退房屋是否包含拆除清退,但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引进企业的施工在即,希望可以尽快腾退土地,地上房屋的存在会影响土地使用,自行拆除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希望法院能将房屋拆除清退后再予以交付。

为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员根据院内的“立审执”一体化建设要求,及时与该案审判阶段的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审判部门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确一审判项中所载“腾退土地”即指“返还土地”,土地上的附着物应依法予以清退。结合审判部门意见,执行局再次对案件进行了专题研判,经过全面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合议庭一致认为应对案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和清退。



强制腾退护“发展”

执行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明腾退程序,要求李某限期自行拆除清退案涉土地上的房屋。但李某要求对房屋拆除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多次催告后李某仍然拒绝自行拆除清退房屋。眼看招商企业动工建设的期限将近,腾退工作需要加速推进。于是,执行员提出了对案涉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测量并固定数据后再进行强制拆除的方案,这样既可以尽快拆除清退房屋,腾退土地,为企业建设争取时间,也为被执行人李某后续寻求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执行过程中,汉南法院依法有序完成房屋测量、拆除清退等工作,并对执行过程摄影录像,做到全程留痕。经过一下午的奋战,顺利对案涉土地上的三间房屋进行了拆除清退,将案涉土地移交给农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相关建设的顺利推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