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下午,汉南法院联合汉南检察院、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汉南派出所等部门在长航公安汉南警备码头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鱼类14387尾,助力长江生态修复。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彭某因在湿地自然保护区附近长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被汉南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汉南法院提起公诉,因彭某的行为还损害了长江生物资源环境,汉南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关于彭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生态损失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非法捕捞势必会造成鱼类繁殖量的减少,造成鱼类苗种的损失,建议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鱼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汉南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判决彭某放流鱼类14387尾,完成生态修复。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未履行放流义务,2024年7月,汉南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区农业农村局多次沟通联系,因立案执行时正值盛夏,温度过高,不适宜鱼苗生存,因此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提前准备,在适宜季节进行增殖放流。炎热夏季过后,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购买鱼苗进行放流,被执行人彭某却以鱼苗价格过高拖延履行放流义务,于是汉南法院依法向其送达预处罚、预拘留决定书,在执行高压之下,彭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将积极履行放流义务。 汉南法院经与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协商确定了适宜增殖放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类包括胭脂鱼等特有珍惜鱼类,胭脂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增殖放流胭脂鱼有益于改善长江鱼类种群结构,提升长江多样性水平。随着一万余尾鱼苗投放进长江,本次增殖放流执行活动圆满完成。 此次特殊的执行活动,体现了汉南法院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了对“长江生态环境”这一“申请执行人”利益的维护,具有极强的教育警示作用。下一步,汉南法院将继续履行司法职能,筑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防线,助力打造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