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人民司法》发表文章《坚定信心真抓实干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文章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民生关切。”“各级人民法院持续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小案例、依法理、讲情理’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司法裁判越来越成为法治公开课。”联系工作实际,这些要求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司法对民生的保障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小案中。很多小案虽然看似案情相对简单,却关系到群众生活的“大民生”,可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对当事人个人及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小题大做”,深耕细作,把每件小案都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案。
办好小案,要守好为民的初心。小案的办案质量,直接检验着司法干警的为民情怀。每一起小案背后,关乎群众的民生大事。比如在诉服环节,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依托社区,开展相关法律讲座,通过作出示范判决,以判促调,做深做实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 办好小案,要练好审判的内功。无论是邻里间的宅基地纠纷,还是农民工的劳务纠纷,这些看似 “鸡毛蒜皮” 的小案,却件件连着民心,关乎民生,最考验我们的专业功底与职业操守。我们要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把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在日常工作中把小事做实、把实事做细,将专业能力融入办案全程,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比如在审理赡养费纠纷案件时,既要注重释法说理的微言大义,更要注重小案办理的“情法交融”,真正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修复亲情,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办好小案,要扛好担当的责任。同一类纠纷,法律关系却可能大不相同,如果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就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又要在法律自由裁量的空间内全力寻求“双赢多赢共赢”。比如,在执行环节,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需求,通过“活封活扣”等措施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轻装上阵。 “小案” 连着“民生”,“民生”关乎“大局”。作为法院干警,我们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