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获罪领刑一年半

2014-04-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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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65名农名工工资41余万元,谢某四处逃匿,经汉南区劳动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4月15日,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领导及辖区在建项目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和追薪民工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对此次公开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市民可登陆长江网进行点播收看。
  2012年2月,江汉建设集团承建的汉南江城春苑正要赶工期,由于工人紧缺,经人介绍,由江汉建设集团相关负责人与没有施工资质的谢某签订分包合同,由江汉建设集团向谢某转包汉南区汉武国际江城春苑9号楼墙面内粉外粉工程,总金额120余万元。2012年10月份该项目基本完工,仅留二三人进行零星收尾工作。2013年2月4日,江汉建设集团按合同约定,向谢某先后支付了共计119万元的工程款,已支付96%,剩下4%为工程维修款。2月5日后,相继有农民工找到江汉建设集团要钱,手中全拿着谢某开的欠条,共计41万余元,江汉建设集团这才知道,谢某并未将钱发到农民工手中,待再找谢某时,他已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经汉南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去年春节前,江汉建设集团先行垫付20余万元给农民工,让工人回家过年。春节过后,谢某终于露面,2013年2月19日,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2013年2月18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名工工资,但谢某依旧没有信守承诺,逾期仍未支付所欠薪酬。同年3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汉南区分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查处谢某欠薪一案。为给予谢某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的机会,调查期间,谢某取保候审,然而取保期间,谢某更换手机号码,再次逃匿,直到2013年12月底,公安部门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7日,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汉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组织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领导及辖区在建项目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和追薪民工代表近百人来院旁听庭审,在践行司法公开的同时,也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
  法庭上,谢某辩称,他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没有异议,但他并不是恶意欠薪,而是由于还有其它拖欠的工程款未收回导致现在无力支付,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欠下65名职工达41万余元的工资,数额较大,经汉南区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谢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通过调查了解被告人的资产情况,确定被告人暂时确实无能力偿还,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