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熊子炎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案号:(2018)鄂0113执恢136号
执行依据:(2017)鄂011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768150.80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765150.8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四九,男,196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936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1319651025****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707180852 (黄法官)
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